(二)總成績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150%×60% + 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入下一環節;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筆試、面試成績相同的,則加試筆試考試,按加試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
八、體檢
體檢必須在7縣(區)招聘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由各縣(區)招聘辦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后可進行復查。
體檢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自動放棄體檢的空缺崗位(該崗位自動放棄體檢考生應在發布體檢公告3日內提交書面承諾書,逾期不交,視為自動放棄)依次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各縣區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事業單位招聘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招聘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各縣(區)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部署,由7縣(區)招聘辦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政審不合格,由7縣(區)報市招聘辦備案,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在職在編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4年6月10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期限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