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考(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4、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5、2010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6、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五、引進程序
此次人才引進按發布招聘信息、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信息
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人才引進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相關信息,應聘人員可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黔東南信息港、鎮遠門戶網查詢。
(二)報名資格審查
1、符合引進崗位所需條件的應聘人員可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名,填寫應聘登記表,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①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應屆畢業生需提供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②執業或職稱資格證書;
③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第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工作經歷證明材料;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同時持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教師需持所在學校及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2、報名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擬引進人選的知識水平、能力與崗位要求是否相適應。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其專業條件,以《畢業證書》明確其在校學習的專業為準;應屆畢業生,以就業推薦表所明確的專業為準)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
資格審查貫穿于引進工作全過程,如在引進過程中或試用期間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不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