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擬聘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rlsbj.cq.gov.cn)等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考核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畢業時間、工作經歷、職稱、職(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按人事管理權限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備案后,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單位可與聘用人員通過聘用合同約定最低服務期限。聘用人員在最低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到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在最低服務期內提出解除人事關系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規范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和《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凡發現應聘人員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實前,暫停聘用;發現應聘人員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一律不予聘用。應聘人員提供偽造的身份證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材料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區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市屬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年內限制招聘為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十、其他
本公告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會同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進行解釋。報名及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按附件中的聯系電話咨詢相關單位或部門。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2021年上半年重慶市事業單位集中考核招聘崗位情況表(市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