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體檢人選等有關事宜,在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請考生及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考試總成績、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擬聘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批。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三)被聘用的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所有崗位的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服務不少于5年,未滿服務期的,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
本次招聘除簡章規定環節可缺額遞補外,其它環節一律不予遞補。
十二、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城口縣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3. 附件3:專業參考目錄
5. 附件5: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