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經考核、面試、體檢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門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2)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有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報到,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等手續。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學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員應按照學校相關政策規定確定服務期并簽訂聘用合同,有特殊服務期約定的按特殊服務期約定執行。
五、紀律監督
1. 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 監督舉報電話:
攀枝花學院紀委辦公室:0812-3370623
六、其他
請關注我校官方微信號pzhxyxcb,招聘后續工作將通過微信平臺發布或短信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