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及考察
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50%),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面向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1:3(民族自治州、縣可放寬到1:2)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錄同類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統一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 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等出現的缺額,經市(州)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工作作風、服務群眾的意識和能力、群眾公認度、廉潔自律等情況。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州)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六、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市(州)組織、人社部門在其工作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單位分別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擬錄用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任職時間、筆試及面試成績、獎懲情況等需要公眾知曉的信息及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經調查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缺額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錄用人員名單確定后,由市(州)和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根據鄉鎮編制空缺情況提出安排意見。其中,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中考錄的人員根據編制空缺情況,原則上回現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安排。
錄用人員安排意見由各市(州)組織、人社部門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服務期未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再辦理錄用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該名額不再遞補。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由市(州)組織、人社部門進行初任培訓,幫助其提高政策理論水平、文化素質和業務能力,盡快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新錄用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情況,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錄用后一般應繼續兼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