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結構,按照市人力社保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基層事業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高校貧困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4〕207號)文件要求,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準,決定面向貧困大學生公開招聘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采取公開報名、考試與考核相結合、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基層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10名(詳見附件《奉節縣2015年面向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奉節縣及周邊區縣(云陽縣、巫山縣、巫溪縣)戶籍(含因高考升學戶口已遷到高校的人員),截止2015年1月3日仍屬于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殘疾人聯合會確認本人為殘疾的高校畢業生。
(二)2013年、2014年、2015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年齡35周歲及以下且年滿18周歲,(本簡章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3日)。
(四)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七)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在2015年1月3日前解除相關服務協議的基層服務項目大學生;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在2015年1月3日前屬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八)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